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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博-冠县组织部原副部长赵刚冒领大学生村官工资获刑

发布时间:2024-04-19 作者:浩博

本网讯(王希玉 吕志栋)近日,山东省冠县人平易近法院对中共冠县组织部原副部长赵刚贪污案作出公然宣判,被告人赵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继续追缴被告人赵刚未退交的赃款,充公缴国库。

被告人赵刚,男,1976年3月诞生,山东冠县人,汉族,年夜学文化,中共党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赵刚在担负中共冠县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和组织部副部持久间,操纵治理冠县年夜学生村官工作的职务便当,居心不向冠县财务局传递许恒斌、在真真、陈汝恒、李彬、邱菊、田子涛、王昌安、张莉莉、刘运海等9人已调离年夜学生村官岗亭的事实,并索要上述人员的工资折(卡)和支取暗码,冒领上述年夜学生村官工资款总计105708元,将此中9700元用在公事支出,作出公道注释;此中96008元据为己有,用在小我投资和平常破费,案发撤退退却回赃款47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刚在担负中共冠县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和组织部副部持久间,操纵职务之便,将已调离年夜学生村官工资不法据为己有,数额庞大,其行动已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罪名成立。被告人辩白开初目标是为单元的营业支出斟酌,后来�Ʋ�不法据有的居心较着,酿成本身并吞,公诉机关现没有其他证据的印证,也没法解除此项辩白,认定贪污的证据不足,9700元用在公事的支出应从贪污总额中扣除。鉴在被告人庭审认罪立场较好、悔罪深入,且上缴赃款47800元,依法对其从轻惩罚的辩解定见法院予以采用。综合本案具体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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